什么才是創新?立足崗位創新和本職應做的工作有什么區別?在前期對創新項目探討的過程中,發現有些人對創新這一概念認識模糊,分不清哪些是創新,哪些是自己份內應盡職的工作。有的把自己某一工作方面的業績突出,就硬說是創新;有的認為這是他本人份內的工作,別人代替不了,如不這樣做就是失職,應追究責任;還有一些認為應鼓勵創新,只要上報,就要獎勵!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感覺有必要對創新進行一些說明,以利于全員創新工作的健康開展。
創新是指人們為了發展需要,運用已知的信息和條件,突破常規,發現或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有價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動,它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個結果。創新的本質是突破,即突破舊的思維定勢,舊的常規戒律。
立足崗位創新是指立足于自己的崗位,強調在本職崗位上的改變,在自己身上的創新;那些給別人提建議,讓別人該如何去做的不是立足崗位創新,充其量是“合理化建議”,由于信息不對稱,是不是合理,還需要第三方來評判,看被提建議的單位或個人是否能接受。本職應做的工作就是崗位職責要求必須完成的工作,本職工作和崗位創新并不矛盾。立足崗位創新的關鍵是工作方式方法或手段是否有區別于過去,有無改進或新方式方法出現,并且這種改變與原來的相比是否更有效,更有利于提升績效。
每個人對創新的認識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創新的標準因人而異,與本人的綜合素質、提出時間、適用范圍和社會發展情況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比如發現一個新方法、新工具、小軟件等資源,自己認為是新的,對自己的工作效率提升有幫助,但別人或別的單位早就用了很長時間了,甚至快要淘汰了,這對本人來說是創新,對別人來說就不是創新。本人對資源的運用情況,是個人能力的一種體現,本人自己認為是創新而不能得到上級領導或第三方的認可的就不應是本部門的創新。因此,創新應分層級來界定。
創新活動的核心是"新",創新的關鍵在“創”,要有自己原創性的東西。創新不是炒概念,換新詞,不是華而不實的吸引大家的眼球,而是需要有實實在在的本質上的新東西,要有干貨,如果依然是穿新鞋走老路,那不叫創新。
績效,是評判創新的唯一標準。創新不是企業的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手段的好與壞,不在手段本身,而在結果,在于績效。董事長在年終大會上提出:自己的管理提案或建議是不是創新,要讓上級或相關者來驗收,檢驗標準就是效率有沒有提升?減少了多少人?質量有無提高?就是看有沒有增值,有沒有解決了什么問題?有沒有正能量正面的東西出現,歸根結底就是看績效。
一種新方法、新技術、新工具應用是不是真正的創新,關鍵要以績效來評價,沒有績效的創新是偽創新,這不是我們所需要的。此外,業績突出并不意味著一定是創新。業績突出,績效顯著與多種因素有關,比如勤奮、能力提升、機會、市場等。有的認為今年自己的業績很好,與往年比提升了很多,給企業節省了費用或創造了價值,但不能就認為一定有創新。
總之,好的創新一定有績效上的表現,有績效方面的表現不一定是創新的結果。